
2026年6月12日,挪威奥斯陆大学beat365英国官网教授Alla Pozdnakova应邀来访beat365英国官网,在“全球化与比较法律系列讲座”围绕“变化中的北极与国际法”这一主题开展学术讲座。讲座由beat365英国官网长聘副教授、副院长戴昕主持,beat365英国官网助理教授廖雪霞担任评议人。讲座吸引校内外众多师生参与,现场交流热烈,反响积极。
本文以文字实录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一、讲座内容
讲座开篇,Alla Pozdnakova教授对奥斯陆大学进行了简单介绍。奥斯陆大学是挪威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其beat365英国官网更是挪威规模最大、底蕴最深厚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培养了挪威境内绝大多数新法律人才。学院下设斯堪的纳维亚海商法研究所,深耕海商法、海洋法、能源法、环境法、原住民权利及北极法律等领域,科研实力雄厚。
进入正题,Alla Pozdnakova教授从“北极气候变暖正在重塑北极发展”切入,梳理了北极放大效应带来的现实变革。她指出,北极升温速率达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海冰、积雪的持续消融,除了破坏本地生态、引发海平面上升、全球极端天气增多等连锁生态反应,还催生了政治经济领域的一系列变化:气候变暖让北极航道价值凸显,航运规模大幅增长,治理乱象随之凸显,“影子船队”操作、篡改定位信号、缺少合规保险、船舶注册造假、法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北极从传统的“和平合作区域”,逐渐衍生出资源争夺、地缘安全、沿岸国权益博弈等新问题,多方利益主体参与治理,矛盾逐步显现。
针对这些问题的治理方式,Alla Pozdnakova教授指出,目前不存在专门的《北极条约》,但北极并非无规则区域,现行法律框架以多元规则叠加为主。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北极治理的核心基础,其中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赋予北极沿岸国立法、执法权限,可管控辖区内船舶污染问题。其次为专项航运规则,比如国际海事组织(IMO)出台的《极地规则》,以及北极重油禁令、排放控制区等新规。同时,还有各类新兴国际协定,如2023年达成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已于2026年1月17日生效,聚焦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行生态系统导向的海洋管理模式。最后,区域与双边规则也起到重要作用,依托北极理事会、奥斯巴委员会(OSPAR)等区域机构,辅以沿岸国双边协议、各国国内立法及国际习惯法、司法判例,共同约束北极区域活动。
对于未来北极海洋治理展望,Alla Pozdnakova教授认为:首先,治理思路将从以管辖权划分海域的传统模式,逐步转向基于生态系统的整体化海洋治理,全域生态保护成为核心方向。其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的影响不可忽视,该协定包含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共享、争端解决等十二大板块,旨在通过有效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及加强国际合作协调,确保当前及长期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将进一步完善全球海洋环保体系。最后,要注重多方协同,国际海事组织仍为航运领域主管机构,需加快极地航运规则更新;区域合作对极地海域也仍至关重要,但不足以解决船旗国视角问题,或可加强航运全球环境框架,同时强化船旗国问责制。
二、评议及提问环节
戴昕:
感谢您的精彩分享。过去五六年我没怎么密切跟踪这个话题,所以今天您的讲座让我感到很新鲜,收获很大。我完全同意,北极正在经历深刻的、持续的变化,这一地区涌现出的新问题越来越多,我觉得这本身就说明,这片区域正在变得越来越受关注,也越来越复杂。

廖雪霞:
谢谢您的精彩报告。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北极正在发生的变化作出法律回应,您提到的核心矛盾我很认同,北极的生态系统、环境、航行等等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不能分开考虑,然而它却一直受到以国家为导向和管辖权为导向的国际法的限制和约束。尤其是在现行海洋法下,海洋和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沿海国的管辖权,这是分散的,但我们必须从统一的角度面对挑战。
另外,我认为现在的一些变化又为北极地区增加了一层复杂性。比如气候变化,海冰的融化除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直接影响之外,也为航运开辟了可能性,但密集的航运又会再次造成污染和生态干扰问题。所以,物理世界的变化可能是近年来最重要的。其次是您提到的规范的变化。当前的海洋法框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是在1980年代缔结的,没有考虑到后来出现的新问题。但问题是,由于当前的政治环境,很难再修改或创造新的规则,尤其是新的多边规则。我认为,一方面,我们可以考虑制定新的规则或者改革法律,但这面临政治上的困难;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试着解释现有条文。但这又引发了新的问题——谁有权解释?这又引发了对国际司法机构信誉的质疑,即他们的解释是否真正反映了各方对文书的意图。
因此,借着这个思路,我想提两个具体问题,也与我自己的研究有关。
第一,关于北极国家间的合作以及美国政策的影响。我注意到,过去像挪威、俄罗斯等北极国家在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等问题上,一直保持着较高程度的协作。但最近,美国在扩展大陆架和关键矿产开采方面的行政命令令我有些疑虑。美国现在注重矿产领域的竞争,我担心这种对资源的强调是否会打乱北极国家之间原本的合作节奏,也想了解其他北极国家对此如何反应。
第二,关于北极治理的定位问题。传统上,我认为北极治理更像是一个区域性事务,主要由八个北极国家主导。但气候变化导致冰层融化,越来越多的非北极国家有了介入的机会。比如中国主张北极治理不应只是区域问题,而应是全球性议题,并将中国定位为“近北极国家”——我理解这并非主权声索,而是表明依据国际法中国在北极拥有权益。所以,未来的北极治理是会继续维持区域性质,还是会逐步走向更加全球化的模式?并且,谁将在关键事务上掌握主导权?我很好奇这一点。
Alla Pozdnakova:
我的研究领域并不完全切合这个问题,但我可以联系另一个研究视角来谈。
首先,关于北极大陆架重叠的问题,加拿大等北极国家各有自己的主张,但我觉得他们很可能需要在诉诸法庭之前先达成某种协议,毕竟大家都想分一杯羹。至于最终结果如何,谁也说不准,也许暂时搁置、顺其自然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其次,关于扩展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它确实处于沿海国管辖之下,但又不是单纯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其实给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成员国一种鼓励——因为这片区域既不属于公海,又属于国际海底区域,意味着所有国家至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沿海国可以主张资源,但必须以不造成全球性生态损害的方式进行。
再说美国的行政命令,有人告诉我,即便特朗普离任,这种政策方向可能也不会改变。只要具有商业可行性,美国可能会继续推进。现实是,国际海底管理局正在谈判采矿法典,但各方在环境目标上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其工作受阻。这种情况下,美国等国家可能成为相关公司的避风港,这就是现实政治博弈的体现。而且,真正拥有开采设备的技术发达国家会占据先机。
总结来说,我认为北极治理不仅涉及区域合作,还牵涉到国际海底资源的法律博弈和环境责任,未来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