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荷兰乌得勒支大学beat365英国官网助理教授、beat365英国官网访问学者Gonzalo Larrea,应邀作为“全球化与比较法律系列讲座”主讲人,在凯原楼303会议室举办题为《欧洲与中国的企业可持续法:借鉴、争论、或调适?》(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Law in Europe and China. Imitation, Contestation, or Adaptation?)的学术讲座。讲座由beat365英国官网助理教授吴凯杰主持,beat365英国官网长聘副教授、副院长戴昕,研究员金自宁及助理教授张康乐、陈晓航担任评议人。讲座吸引了校内外众多师生参与,现场交流热烈,反响积极。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Gonzalo Larrea:
首先,本次分享整体分为研究引言、法规起源与适用范围、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范、研究结论五大板块。中欧供应链已成为全球经济的主动脉,数据显示,2024年,中欧商品与服务贸易额已突破8450亿欧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9.6%,并贡献了全球34.4%的GDP。在此背景下,同一供应链同时受制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框架,这正是本次研讨的核心议题。
在法规起源与适用范围部分,我为各位介绍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法的演进脉络。自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EGD)出台后,欧盟已推出超150项相关法律文件,形成了完备且特色鲜明的规则体系。其核心以风险分析为起点,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风险识别、管理与信息披露内部机制,规则体系具备联动互补性。同时实现从股东中心模式向利益相关者模式转型,将企业责任延伸至国际人权与环境领域,并深刻辐射全球供应链。在此基础上,基于义务内容,企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可划分为“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义务”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两大类别;基于规制视角,又可分为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横向规范是产品在上下游企业流通过程中受规制的通用基础性法规(product-focused);纵向规范是聚焦特定行业、专项领域的细分规则(subject-focused)。我们可以系统对比中欧两类规范的制度设计、核心要素、法律架构与适用边界,辨析双方规则的趋同与分歧之处。
在研究结论部分,中欧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呈现模仿适配与规则趋同并存、制度博弈持续凸显的双重特征。一方面,欧盟相关法规具备显著域外效力,通过间接商业合作约束与直接市场准入门槛两种方式,推动自身标准向全球供应链渗透,中国相关规制在理念与制度设计上对其存在一定借鉴与战略适配;另一方面,制度博弈特征十分鲜明,中国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境外机构在华擅自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数据搜集,针对域外歧视性措施、不当域外管辖设立反制条款,对违规企业划定处罚机制,形成针对性规则。
中欧规则博弈与战略适配叠加,势必带来多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企业在一方司法辖区合规,极易在另一方引发法律风险,多元竞争框架加剧法律不确定性;在经济层面,企业需搭建双重合规体系,叠加运营负担,规则冲突还易产生级联传导效应;在可持续发展层面,规则割裂降低了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信息透明度与责任约束力,甚至可能引发绿色产业投资外流。就未来研究方向而言,还可进一步追踪企业落地实施的法规体系、量化规则分歧的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影响,探索中欧标准互认等化解路径。
评议交流环节,与会师生围绕中欧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吴凯杰:
主讲人的报告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比较视野,该报告深入探讨了在全球供应链紧密相连的背景下,欧盟与中国两大经济体在企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法规差异及其对商业运营产生的深远影响。
金自宁:
主讲人提出,“企业可持续发展法”作为一个新兴独立法律领域,但其中所强调的如信息披露等诸多义务,在传统环境法、公司法中已有体现。那么,企业可持续发展法究竟“新”在何处?
Gonzalo Larrea:
所谓“新”并非指单一规则的新颖性,而在于整个规范体系在规模、核心与联动性上呈现出的结构性革新。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义务主体上,将传统上约束主权国家的国际标准直接转化为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要求;二是在核心逻辑上,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向覆盖全供应链利益相关方的治理理念;三是在管辖范围上,将企业责任延伸至全球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超越传统领土边界;四是在规范生成上,相关规则在短时间内密集出台、相互支撑。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独特性的新兴规范体系,尽管其作为独立法律领域的地位仍需实践进一步检验和确认。
张康乐:
首先,在传统法律已有所涉猎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新法律领域能多大程度上真正解决供应链中的跨国环境损害问题?其次,结合2025年欧盟政策转向和美国政策回摆的现实,全球在可持续发展议题上是否会出现“口号化”趋势?最后,建议研究可以延伸到中国在全球南方的影响力如何通过其可持续性标准塑造国际规范。
Gonzalo Larrea:
本研究的目的并非论证中国也存在同样的法律领域,而是进行功能性比较,探究中欧双方法规如何对参与共同供应链的企业产生实际影响。其核心关切是现实的合规困境,企业可能面临相互冲突的监管要求,被迫在市场中“二选一”或承担双重合规成本。目前一些担忧可能高估了欧盟法规的严苛性,而对抗性的立法会损害商业。因此,研究旨在为企业提供导航指南,并为政策制定者揭示更具建设性的替代方案。
戴昕:
监管差异引发的商业成本问题在地缘政治环境下近乎不可避免,且不限于可持续性领域,主要根源在于国家间缺乏互信与合作机制。同时,尽管中欧关系的对抗性低于中美,但双方治理体系均具有公共机关主导的特点,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合规的复杂性与摩擦。解套的可能性或许在于双方共同认识到过度监管有害并推动反思。最后,在监管工具层面,欧洲侧重于强制性的静态报告监管,而中国则探索了基于数字化、贯穿生产过程的实时监督,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未来可进一步对比哪种监管路径在实践中更有效,并应避免因跨国监管冲突阻碍真正有效工具的采用。
Gonzalo Larrea:
监管差异确实普遍存在,如果各方真正关注可持续性与竞争力,就应当努力弥合分歧。无论大型企业或中小企业均面临沉重合规负担,因此简化流程至关重要。然而,欧盟近期所谓的简化尝试反而增加了体系复杂性。解决路径可包括利用数字化工具降低合规成本,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基础上建立互认机制。不应让企业被迫维持“双重合规系统”,国际社会需为此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陈晓航:
围绕欧盟可持续性法规的实施差异与潜在风险,欧盟绿色新政框架下的150多项立法工具主要由各成员国负责执行,这可能导致各国在法规落实层面出现差异,进而引发企业利用成员国之间的执行差异来规避监管的风险,欧盟各国是如何实施这些规范的?此外,可持续性法规与国际投资之间可能存在复杂关系,当前讨论主要侧重贸易影响,相关规范是否适用于投资领域?对此,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和披露义务也可能削弱法规的实际效果。
Gonzalo Larrea:
实施差异确实会带来挑战,欧盟正通过强化更优执法工具和优先采用直接适用的条例来促进统一执行。此外,当前碎片化的信息与标准不仅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也给投资者评估可持续性风险带来了困难,可能对投资流向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应当将讨论的视野扩展至投资领域的视角,可持续性风险对供应链的潜在冲击已成为投资者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
最后,吴凯杰老师再次感谢Gonzalo Larrea助理教授对“欧洲与中国的企业可持续法”这一问题的见解分享,本次活动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beat365学术研讨会立足中欧经贸与法律治理前沿议题,厘清中欧企业可持续发展法的生成逻辑、规则差异与域外影响,剖析供应链合规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出路,为学界开展比较法研究、企业搭建跨境合规体系、推进中欧经贸规则协同提供重要的学术参考。




